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校园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武装保卫处 发布于: 2016-12-16  浏览: 698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校园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校园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全面统筹2015-2016年度校园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工作,综治委办公室(武装保卫处)负责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考核时间

2016年12月21日至27日

三、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以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与各单位签定的“西北师范大学2015-2016年度校园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为依据,对各单位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一)是否将安全及综治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贯彻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三)综合治理工作基础建设情况;

(四)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与完成情况;

(五)综合治理实际效果。

四、评优与奖惩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并组织奖惩。

五、相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综治工作总结。结合实际,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梳理总结本单位两年来工作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重大安全问题、发案情况统计及对学校综治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内容。

(二)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本次综治考核工作,认真排查各类隐患,抓好整改落实,按照学校及上级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推荐,单行材料连同综治工作总结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27日前报武装保卫处办公室(原化学楼测试中心101室)。

                                西北师范大学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1:西北师范大学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附件2: 2015-2016年度校园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