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对举报涉及“扫黑除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奖励办法
文章来源: 武装保卫处 发布于: 2019-03-20 浏览: 622
为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工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从中非法牟利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利用宗教活动、宗教场所进行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13.在重大项目建设中为谋取利益阻挠施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14.长期盘踞在城乡结合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5.在KTV、酒吧等娱乐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6.在辖区高校针对大学生进行的高利贷、收保护费、恶意滋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931-7661528(安宁区扫黑办)0931-7666110(安宁区公安分局)
2.举报邮箱:anqzzb@126.com
3.举报信件:安宁区安宁西路500号(安宁区委政法委扫黑办)
奖励标准
欢迎广大人的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据《安宁区政法工作情报信息奖励办法(试行)》视情况给予50——5000元的奖励。
保密措施
安宁区委政法委、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扫黑除恶违法犯罪线索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实施奖励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兰州市安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