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通告

文章来源: 武装保卫处 发布于: 2019-01-16  浏览: 623



全校师生员工:

为深化校园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武装保卫处决定从2019111日起,开展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校园车辆停放管理

武装保卫处将对校园内随意占道停放、堵塞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1.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上,对校内各类违规停放的车辆,武装保卫处将采取锁车、拖离、张贴《校内交通违章通知书》、全校范围内通报、纳入门禁系统黑名单等方式进行处理。    

2.严禁在路口、人行道、绿化带等禁停区内停放;对于在校园交通管制期间违规停放的车辆,武装保卫处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罚。

3.食堂、校内商店送货车辆应在划定的停车位卸货,卸完货后即行离开,否则将被锁车或拖离,情节严重的将纳入门禁系统黑名单,禁止驶入学校。

二、规范管理进校车辆的驾驶行为

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按照学校要求规范行驶和停放。

1.进入校园车辆须严格遵照校内交通标识行驶。不得超速(进出校门5公里/小时,校园内其他区域均限速15公里/小时)、鸣号、轰鸣、练车和飙车。

2.占道停放的车辆须停放在划有停车线的车位中,并沿行驶方向顺向停车;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和专用停车位。

3.对送货车辆实行时段限行制。每日8:00—18:30禁止进入校园。

4.摩托车、电动车进校须带头盔并进行登记,禁止大功率赛摩在校园行驶,禁止在校园内飙车。

5.禁止电动三轮车高峰期进入校园。

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请校内各二级单位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西师发〔201794号)和《西北师范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西师发〔200312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重点进行交通安全和规范意识的养成和学生乘车安全教育,配合学校做好校园交通整治工作。

希望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和环境,共建平安和谐、整洁有序的师大校园。


                                        武装保卫处

                                       201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