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武装保卫处 发布于: 2018-05-31 浏览: 1470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共接报火灾11.03万起,死亡676人,重伤343人,直接财产损失11.6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国火灾事故较去年大幅减少,但消防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2018年5月22日1时20分,安徽明光市沙坝小区人才公寓7号楼发生火灾,死亡2人;2018年5月20日0时许,湖南邵阳洞口县石江镇振兴社区一民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
近年来,我校的实验室、教室、蓄电池室、学生公寓也曾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失。2018年5月27日16:00许,我校职工住宅46号楼8层消防通道内发生一起火险,虽未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但教训极为深刻,应引起全校师生员工的高度重视。
目前正值初夏,天气逐渐炎热,是用火用电用气高峰期,各类用电设备增多,容易引发火灾事故。根据《甘肃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消委发〔2018〕2号)、《西北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西北师范大学校园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学校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对火灾高危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高层建筑等要加强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宣传教育培训,帮助师生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严格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学生公寓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日常维护检查,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置火灾火险;严禁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建立由学生参加的消防组织,经常性的开展消防知识宣传,适时组织消防疏散演练,增强消防安全常识。
二、加强电气设备管理。组织对电气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蓄电池进行全面检查,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擅自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建筑楼梯间疏散通道、门厅过道停放电动车和自行车及杂物。
三、严格各类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监管和使用单位要做好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四、加强高层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加强校园消防通道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任何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禁止任何人在楼宇内放置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物业服务单位要加强服务区域内检查巡查,发现堵塞或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六、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位师生要按照公安部通告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严防发生火灾事故。后勤物业部门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配合的,报告学校武装保卫处、辖区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转发《省消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PDF
武装保卫处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