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去向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武装保卫处 发布于: 2018-05-24 浏览: 907
各学院:
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方便学生迅速快捷地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根据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安排,今年提前统计毕业生户籍迁移去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籍迁移对象
户籍已迁入学校的2018届本科生、研究生。
二、迁转说明
(一)继续升学的,迁往地址为升入学校具体地址;赴港澳台及出国留学的学生,户籍必须迁回原籍,填写原籍具体地址。
(二)已签订三方协议,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首先确定单位是否接收户籍,若接收,填写工作单位具体地址;若不接收,户籍必须迁回原籍,填写原籍具体地址。
(三)未升学,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籍必须迁回原籍,填写原籍具体地址。
(四)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好《2018届应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去向统计表》(本科生、研究生分别统计)后,最迟于2018年5月31日将表格通过OA系统发送至武装保卫处樊亚斌。
(五)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7971374、7971121
武装保卫处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