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季学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武装保卫处 发布于: 2018-03-03 浏览: 733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18年春季学期已开始,为保障我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全国、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春季学期安全工作的通知》(甘教安〔2018〕3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根据教育部及省市政府和甘肃省教育厅近期对于安全生产、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开学初要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部署本学期安全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和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管理到位、安全防范到位、安全责任到位,确保我校春季学期的安全稳定。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开学初各单位要在本单位师生员工中开展一次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内容要包含防火、防盗、防骗(以防电信网络诈骗为主)、国家安全、心理健康、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等各项内容,使广大师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全校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在开学初集中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一)校综治办(武装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逻、门卫执勤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单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隐患台账,按时间节点推进隐患整改。
(二)基建处、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电气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等安全生产工作。
(三)后勤服务集团、兰天学生公寓中心主要负责检查学生公寓及经营服务范围内所有场所的消防安全、饮食安全、水电安全、校车安全及安全生产情况。
(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检查各实验室易燃易爆品、剧毒药品的存放、使用、归还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实验程序是否符合规范;电气线路、消防安全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五)资产经营公司主要检查所属经营场所、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饮食安全等工作。
(六)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各学院配合后勤服务集团和兰天学生公寓中心严查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电器安全等,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开学初对学生报到注册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做到人头清、情况明。
(七)教学科研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所属场馆、计算机机房、交换机机房及计算机网络的消防安全、信息安全等工作。
(八)校内各单位主要检查各自所管区域内办公室、实验室等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工作。
(九)体育学院要对所管理使用的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附中、二附中、附小、幼儿园等附属单位要结合各单位实际,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进行隐患整治。
四、严格落实外出请销假制度
各学院学生参加校外实习、社会实践、外出调研、学术交流等各类校外活动时,必须严格履行申报审批及请销假制度,相关学院及单位对外出活动要及时跟进,保障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意识。安全工作“事大于天,责重于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及全面整改工作;要通过安全检查让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入行,形成安全工作常检查、常反思、常整改的新常态。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要认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要进一步细化、深化工作措施,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建立隐患台帐。各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于3月9日前通过OA报学校综治办。要严格按照“建档、整改、验收、销号”的程序实施闭环管理,真正做到隐患整改归零。
(四)强化督导问责。学校对本次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对不落实工作职责,不整改安全隐患,频发各类事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