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大型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西北师范大学武装保卫处 发布于: 2016-05-13 浏览: 169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向辖区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履行审批手续。为此,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
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二、受理审批
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向所在地区、县级公安机关申请;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向市级公安机关申请;跨地区举办的向市级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公安机关许可决定书后,须于活动举办日5日前到武装保卫处登记备案。
预计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内,不需要公安机关审批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举办单位自行组织,按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要求制定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安全,须于活动举办日5日前到武装保卫处登记备案。
三、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由举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办事指南: [ 治安 ] 大型群众性活动
西北师范大学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代章)
201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