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宿舍 维护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西北师范大学武装保卫处 发布于: 2015-04-13  浏览: 145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安全、文明、卫生、和谐”的学习与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结合学校 “公共卫生间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创建文明宿舍 维护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整治宿舍环境、排查安全隐患为工作重点,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有效地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推进文明宿舍创建,确保学生宿舍安全。

二、活动内容

(一)检查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晚归及夜不归宿情况。各学院要加大对学生宿舍的检查力度,如有上述情况者,各学院要责令学生立即整改或限期返校。对因特殊原因需到校外居住的,须按学校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经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按校纪校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以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检查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电线及违规用电等行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有上述行为者,先进行批评教育,对违规物品进行收缴;对屡教不改的学生,要按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三)卫生状况检查。对卫生状况差的宿舍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提倡学生注重个人和宿舍卫生,彻底改变宿舍 “脏、乱、差”现象,创造干净卫生的宿舍环境。

(四)杜绝学生宿舍违纪行为。学生在宿舍内抽烟、酗酒、豢养宠物、赌博、经商、打架斗殴等行为属于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院必须立即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者,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的宣传、引导和教育工作。毕业季学生易出现酗酒闹事、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和宿舍财物等行为,相关部门和学院应加强毕业离校期间夜间值班力量,增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加大文明离校的宣传教育力度,预防毕业生离校前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三、活动时间

2015年4月13日—7月10日

四、活动要求

1、学校成立以副校长刘复兴为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武装保卫处、团委、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研究生院、兰天公寓管理中心、后勤服务集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组,对综合治理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2、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督促学院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深入到学生中去,进入到学生宿舍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狠抓检查落实,坚决消除学生宿舍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将学生在宿舍的违规行为与学生的评奖评优入党挂钩。对于违反宿舍管理纪律的学生,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校纪校规给予教育和处理。学校综治委要将学院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与学院当年的评优评奖挂钩。

西北师范大学校园管理综合治理

委员会办公室(武保处代章)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