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只饲养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西北师范大学武装保卫处 发布于: 2015-04-13 浏览: 149
各住户:
近期,校内经常发生犬只惊吓路人,犬吠影响师生休息,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严重干扰了学校及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为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现依据兰州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工作的通告》精神,校内严禁个人饲养烈性、大型犬。小型观赏犬出户时间为每晚9时至次日上午7时,遛犬规定地点为人少的偏僻区域,严禁在教学区、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区遛犬;须遛犬者,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全部由养犬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