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北师范大学武装保卫处队伍管理

文章来源: 西北师范大学武装保卫处 发布于: 2008-12-13  浏览: 639


武装保卫处关于实施职工工作写实考核办法的暂行规定

 

为了提高职工队伍管理水平、规范工作考核程序,确保工作效率,培养注重实绩的实干精神,克服懒散现象、做到奖罚有据,为职工年度考核奠定基础,决定在我处推行职工工作写实考核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职工工作写实登记考核,是职工工作量化考核的重要手段,职工全年履行职责情况均须详细记载于《武保处职工工作写实考核表》,其统计结果作为职工个人年度考核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处内各科室工作人员都要按规定程序填写此表,并由领受任务者保存,年终将汇总公布,并以完成工作量之多少及质量优劣排名。

三、该表装订成册,统一编号,配发给各科室,作为处、科长给下属工作人员分配工作的指令性凭据。

四、科长分配任务后,领受任务的工作人员应认真按照要求履行职责,并待任务完成后,将该表叫科长签字,并由科长统一交处领导签字认可,再返还给领受任务者自行保管,丢失不补。科长本人自填表格,由副职签字,无副职者由主管处长签字。考核结束后,该表统一收回,装订归入个人业绩档案。

五、不按规定项目和要求填写表格者,视为无效,无效表格不得作为统计依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给予作假者和涉及科、处长,以每次扣除20分处理。

六、岗位工作不饱和或因工作需要调用有关科室人员完成另行分配的临时或兼职工作时,均按此规定办理。

七、对于大型校内集体活动和紧急重大事件的参与和处置,需全处人员集中行动时,由处办公室统一登记参与人员数及姓名,经处长签字审查后,由办公室保存,年度统计时按规定标准分别计入个人小分。

八、建立武保工作的校内监督机制,收集校内师生对处内职工工作作风、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意见,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九、为确保该办法的顺利实施,建立正常的管理秩序,实行处、科长下管一级的机制,即处领导只向科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科长分配工作;科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科长向本科科员分配任务,并对下属完成工作情况实行监督。一般情况下处领导不越级指挥。

十、此表累积统计结果占年终考核总分的60%,出勤占20%,例行值班占10%,处领导考核占10%。

十一、该办法自一九九八年三月新学期开始时实施。

十二、此规定由处领导负责解释。

                                                                           武装保卫处

                                                                 一九九八年元月十五日